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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时间可以对量热仪进行标定热容量?

 
什么时间可以对量热仪进行标定热容量?
 
 
       量热仪在使用时,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需要重新标定容量,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
  
  量热仪重新标定容量:
  
  1、由于各个测温探头测出的温度值(相对温度值)是不尽相同的,它们的线性度也不是完全一致的,所以当更换测温探头时,需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。
  
  2、当用煤标准物质或用标准苯甲酸来检查热量计的准确度时,若发现测定值与标准值不一致,也即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超过不确定度范围,或苯甲酸的测定值与标准热值之差超过50J/g时,找不到其他原因应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。
  
  3、热容量标定与发热量测定时,室温相差5℃以上应重新标定热容量。虽然铂电阻在某一温度范围内的线性较好,当它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工作时不需要作平均分度值作校正,否则就会引起不可忽略的误差。
  
  如没有条件对测温探头作平均分度值校正,则可重新标定仪器的热容量,使得标定热容量与测定发热量时的测温条件一致,以抵消温度计的测量误差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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